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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园2013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信用评级

发布时间:2013-09-26 | 来源: | 责编:

 各有关企业,信用服务机构:

  为落实《核心区中小微企业助力计划(2013-2015年)》,加快推进核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2013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信用评级工作规则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海淀园管委会、区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的2013年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开始接受企业提交的本企业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适用于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或征信报告(适用于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的企业)。

  2.企业可以自愿提交上述评级报告或征信报告(以下并称信用报告),建议“海帆企业”主动提交信用报告。信用评级结果将作为是否立项的参考和保有“海帆企业”资格的依据(“海帆企业”信用等级应达到BB级(含)以上)。

  3.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或提交了征信报告且没有负面信息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或给予适当加分。

  为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加快推进核心区信用体系建设,今后,将在政府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环节使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环节中优先考虑使用信用报告的企业。

  4.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信用报告的价格由企业与信用合作机构协商确定,但不高于该机构最近六个月内所提供同类信用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企业也可以选择其它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但不能享受购买信用报告费用的补贴。

  5.依据《海淀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1〕3号)的规定,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评级服务费用40%-60%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对于购买征信服务的企业给予购买征信服务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0元。优先给予“海帆企业”购买信用评级服务或征信服务费用补贴,同时“海帆企业”应授权海淀园管委会归集、使用企业信用信息。上述资金补贴不受“一企一笔”限制。

  项目申报指南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网站→“专项资金”→《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办法》→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中查询。

  6.为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单一来源信用报告制度,即企业只需从单一信用服务机构购买一份信用报告。如企业同时提交多份评级报告,则仅采用信用等级最低的报告,并仅对购买该份评级报告的费用给予资金补贴。

  7.已购买了其它信用报告(如中关村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深度征信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如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合作机构,企业无需再重复购买信用报告,但已享受报告购买费用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如上述原报告内容未能满足海淀园管委会使用要求,则由经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合作机构根据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资金补贴。

  二、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流程

  鉴于部分专项资金项目需要通过统一申报平台提交材料,而统一申报平台目前已关闭(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除外),经研究,将工作流程作如下调整:

  (一)未购买过信用报告的企业

  1.企业选择信用服务机构;

  2.企业与信用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交相关资料;

  3.信用服务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企业出具信用报告;

  4.信用服务机构将信用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

  5.企业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6.海淀园管委会对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7.海淀园管委会向通过审核的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二)已购买了信用报告的企业

  1.如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为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合作机构,请企业将原报告提交原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该机构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该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将完整的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2.如出具信用报告的机构非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合作机构,请企业将原报告及其电子版提交北京信用协会,由北京信用协会审核原报告是否符合海淀园管委会的有关要求,是否需要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北京信用协会将对原报告的内容严格保密,且不会以任何形式保留原报告的任何内容。经审核,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北京信用协会将原报告的电子版上传海淀园管委会;不符合海淀园管委会有关要求的,请企业选择信用合作机构在原报告的基础上补充增加相关内容,并由该机构将完整的报告上传海淀园管委会。对于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可在统一申报平台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

  3.截至2013年8月31日,已经购买的信用报告应仍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截止时间

  上传信用报告和申报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1.海淀园管委会

  联系人:曹燕、朱宇;

  联系人:任丽娜。

  2.区金融办

  联系人:谢思瑾。

  3.北京信用协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西荣阁A座1114室;

  联系人:赵春霞(分机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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