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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2014年项目推荐

发布时间:2013-09-27 | 来源: | 责编: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在川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深化拓展“天府科技英才计划”,我省拟启动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现就2014年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资助原则

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围绕提升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民生工程等领域,大力培养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领军型人才,打造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群体,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相融互动,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跨越”提供支撑。

二、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条件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是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创业项目应符合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以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科技自主创业人才为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创办、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形式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创新成果转化并推动其产业化,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带项目、资金、技术来(在)川的创业人才及团队。

3.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在四川省内办理工商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5.创办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有关要求

1. 推荐名额分配:成都推荐不超过10名,绵阳、自贡、乐山推荐不超过5名,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3名,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2名,中央在川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

2.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布置本地区、本系统的组织推荐工作,真正把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创业项目处于国际国内领先、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创业人才推荐上来。各市(州)推荐人选名单应同时抄送当地人才办。

3.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密材料应加密。归口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3年的申报资格。

4. 项目申报渠道各申报人选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书》,按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程序,由项目承担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归口部门申报,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及原件,经归口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在2013年10月15日前报送四川省科技厅人事处。

5.报送材料包括:纸质《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8份(至少1份为原件)(材料一律不退还),项目申报人员信息表1份,申报书及信息表电子版发邮箱。

6.《项目申报书》用A4纸打印申报书,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封面等额外装订材料。

联 系 人:王定川  王海  裴伟征

邮箱:sckjtrs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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