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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0-27 | 来源: | 责编: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010-51669640
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证明商标类型:
第一类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和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日第一次修订版)第二条的规定,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
应具备的条件为:
A、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B、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同时还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其指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该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的业务主管部门。
C、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注册流程:
第一步: 商标查询
第二步: 签约
第三步: 提交申请文件
第四步: 商标局初步审查
第五步: 商标局实质审查
第六步: 商标公告
第七步: 取得商标专用权证书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所需材料:
1.商标注册委托书 (可向客服索取)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需加盖公章)
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人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取得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的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产销服务机构等。
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品质受特定地域环境或人文因素决定的说明。
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8.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申请人的公章。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并加盖其公章。
9.商标注册图样 (清晰商标注册图样12份,图片长为5—10厘米,宽为5—10厘米;最好是提供电子版图样)
10.列出希望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 (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如需帮助请咨询在线客服)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
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需费用:
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为一件注册申请。在一个类别上不管指定多少个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每件申请注册规费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