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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转非”可以保留承包地允许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3-01-14 | 来源: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责编:

  

    据新华社济南1月11日电(记者 陈灏 张志龙)山东省日前发布的《山东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编者注:即今年1号文件)提出,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今后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

    《意见》提出,今年将全面完成包括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同时,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经济基础好的村允许直接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山东省还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将农村除承包土地以外的集体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作股量化到村集体组织成员,成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股份公司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在此基础上,山东还提出“农转非”之后农民可以“带权进城”,即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之后,原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均保持不变。农民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入住小城镇和农村社区的农民还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纳入城镇社保体系。(陈灏 张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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