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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合作社作用 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3-01-22 | 来源:国际在线 | 责编:

  

    2013年1月12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主办,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同学会农业产业投融资专业委员会(农金社)协办,合作社专家沙龙承办的“推动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召开本次座谈会就是为了深刻理解、贯彻和落实十八大精神,探讨新时期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有关理论、政策和机制,探讨如何发挥合作社的作用,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中国合作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生态等良性互动等重大问题。

    中国国情调查委员会主任胡石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殿国,国家工商总局研究员陈祥林,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秘书长张高陵,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农村社会保险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杜道文,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越,“三农”学者李昌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唐宗焜、徐更生、杨团,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岩,北京大学“农金社”社长陈泽华,北京观光休闲农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冯建国,北京农学院都市农业研究所所长史亚军等出席座谈会并且作重要发言。

    胡石英指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重,解决养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显得更加迫切。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部分农村老人事实上的“孤寡”。单靠政府或者企业是无法解决城乡养老问题的。实践证明,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只有把城乡养老事业当作社会公益事业来抓,我国城乡养老问题才能够得到真正解决。同时他强调,在城乡养老事业发展中也要重视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提高养老事业发展水平。

    赵殿国强调,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由于这种制度具有普惠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得到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的好评。但是,这种制度与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在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养老服务主体单一、结构失衡和养老服务事业专业人员缺乏等问题。这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破解。一是要坚持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居家养老等作用,使健康老年人、失能或者半失能老人都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养老服务。二是要分类服务于老年人口。对于最困难的老年人政府要加大力度扶持,但是也不能大包大揽;对于收入中等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业要采取政府补贴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原则;对于收入水平高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业要坚持以社会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来解决养老资金的问题。三是要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实践证明,合作社和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等方面能够大有作为。

    与会代表还就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重点、长寿时代中国社会养老服务的战略转型策略、逆城市化趋势下的新农村建设与养老失业的契合、统一的社会养老制度设计、就业与养老、合作社在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功能、城乡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国内外经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达成了广泛共识。与会代表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世界各国人口结构演变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从人才、政策、组织、机制与制度等层面入手;合作社在社会养老服务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所作为。

    来自北京、山东、河北、吉林、内蒙古等地的养老产业企业、合作社、科研院所、新闻媒体等各方代表4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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