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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2-05 | 来源:农民日报 | 责编:
重庆苗妹香香优质农产品股份合作社理事长 尹叶华
农民合作社是弱势群体农民的自愿联合体,是引领农民社员共同富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亲身感受到了合作社法给农村带来的活力,给社员带来的好处。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更让我们合作社领办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增强了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苗妹香香优质农产品股份合作社位于武陵山区酉、黔、彭三县交界处,成员分布于以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为中心的12个乡镇,生产的“苗妹香香”米等优质系列产品具有“新、香、纯、洁”等四大特点。为了发挥当地的自然资源及生态优势,合作社大胆创新探索,坚持“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的原则,以“分户种植、统一管理”为主要形式,逐步探索出了一条集产加销为主的优质农产品开发增收增效之路。
但目前我们合作社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各方的支持。
首先,目前合作社最缺的是懂经营管理和服务乡村意识的人才,我社曾通过县劳动社保局招聘相关人员,前来应聘的人很多,但一听说工作地点在乡村,全都说在城里基本工资只要有1000元都原意,在乡镇1500元都讲“再见”。其次是合作社融资环境不宽松,有资源无资本严重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如信贷动不动就要房产证。第三是合作社地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颁布了五年,但不少人总是以合作社规模小、实力不雄厚为由对合作社的扶持大打折扣;不少人对合作社也缺乏正确认识。合作社是农民兄弟即穷人的联合体,是以引领社员共富为目的,始终是处于乡村、服务一线的经济组织,不能和企业同日而语。所以农民合作社有待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人大等立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扶持。
可喜的是,“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对合作社人才和资金提出了明确的支持,为合作社带来发展的新机遇。希望全社会也能树立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支撑机制,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