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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委多措并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3-02-16 | 来源:重庆市农委 | 责编: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在中央扶持政策基础上,市政府和市人大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市农委会同市发展与改革委、市财政、市工商等相关部门,相继制订了10余个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专门文件,形成了全面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二是注重合作协手推进。全市形成以农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现场会和片区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助推合作社发展。通过编印工作简报,充分利用重庆卫视、重庆日报等主流媒体,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展板展示、咨询解答等,宣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发展合作社的意义和成效等,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多方支持综合帮扶。加大财政扶持、创新担保支持、落实税收优惠、降低发展成本和将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2012年,市级以上安排专项资金4500万元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安排合作社承担各类农业项目近2亿元;市政府出资组建2个市级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累计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1.3亿元。将合作社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合作社牵头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全面落实国家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灵活核定合作社纳税申报期限,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贮藏、初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价格标准。四是创建示范引导带动。采取市、区县两级联创、梯次推进的方式,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树立和培育一批可学可比的标杆和样板。2012年,全市新增30个全国部级示范社,新评100个市级示范社和10个模范合作社。目前,市级以上示范社(模范社)累计达642个,其中部级186个。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深入开展,推动了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增强了合作社自身实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五是强化指导规范发展。办社思路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内部运作上,要求合作社做到“五个一”,即“有一个章程、有一个良好运行机制、有一套管理制度、有一个利益分配机制、有一个风险保障机制”。服务引导上,强调“四个统一”,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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