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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牧区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建设草原生态畜牧业

发布时间:2013-03-06 | 来源:中国网 | 责编: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给青海生态畜牧业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推进生态畜牧业建设向更高、更广领域发展,将青海牧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以草地生态畜牧业为标志的牧业示范区。
  加快培育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在5年多的生态畜牧业建设中,青海省成功实践出了“股份制”、“联户制”、“大户制”、“代牧制”等适合不同地区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实现了883个纯牧业村全覆盖。从2013年至2015年,我们将集中择优认定扶持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计300个,建成生态畜牧业示范社;建立合作社智力扶持机制,实施合作社领办试点建设,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或农技人员领办合作社,鼓励合作社聘用能人进行经营;启动半农半牧村和农业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组建工作,使新型经营主体逐步覆盖整个牧区;实施草地畜牧业转型工程,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养殖大户为对象,开展新型生态牧场建设。
  加快转变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合作社对牧业资源优化配置,初步建立起牲畜按类分群饲养、草场按需划区轮牧、人员按技能重新分工、服务按生产统一提供、经营按市场统一组织、收益按股份进行分红的草地适度规模经营机制。以“确保牧民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摇、确保牧民牲畜所有权不动摇”为根本,从“有利于草原生态保护、有利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出发,进一步发挥好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生产的功能,促进牧业资源向合作社有序流转,提高合作社优化配置资源能力,扩大适度经营规模;实施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科技创新建设,建立起易操作、程序化的技术应用体系;加强畜种改良和本品种选育,年推广牦牛种公牛达到1万头、藏羊等种公羊达到2万只,不断提升牲畜个体生产性能,实现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加快建立草畜平衡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抓手,不断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大力开展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生产,初步建立起草畜平衡的畜牧业生产格局,使草原生态得到有效保护。要继续发挥好合作社的组织功能,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草畜平衡畜牧业生产方式;坚持种草养畜,推进饲草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在牧区建立“放牧+补饲”的生产格局,减少天然草场承载牲畜压力;坚持科学养畜,推进牛羊营养平衡工程建设,提高牛羊生产性能,减少天然草场放牧强度;坚持扶优扶强,优化重组饲草料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饲草料生产、加工、贮备和防灾体系,实现由天然草场无序放牧向按草场产草量确定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转变。
  加快建立劳动力有序流转支撑体系。牧民通过草场、牲畜向合作社入股和流转,开始逐步转身非牧产业。同时,游牧民定居工程也促使部分牧民逐步向城镇定居,为发展非牧产业建立了平台,极大地丰富了牧区产业构成,拓宽了牧民收入来源,而且促进了当地城镇发展。今后要继续加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力度,引导牧民向城镇、小集镇定居,壮大城镇和小集镇规模,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使牧民定居率达到100%;设立后续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合作社兴办集体经济,发展非牧产业,使牧民人均纯收入中非牧产业收入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到20%以上;实施牧民培训计划,由合作社根据牧民培训需求提出培训计划,采取参与式培训方式组织牧民培训,提高转移能力,使稳定转产的劳动力比例达到30%以上。
  加快建立支持生态畜牧业政策扶持机制。建立更为积极的项目整合扶持机制,将涉牧项目进行统筹规划,整合用于生态畜牧业建设中,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建立生态畜牧业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生态畜牧业建设科技研发基金,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领办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以及县、乡专业技术人员、农经干部领办合作社奖励基金;建立生态畜牧业建设竞争激励机制,实施生态畜牧业建设考核奖励政策,对建设好的州、县、乡、村进行奖励,充分调动州、县、乡、村党委、政府积极性;健全生态畜牧业建设贷款担保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面向畜牧业生产的省、州、县政府贷款担保平台,鼓励有能力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成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健全畜牧业再保险体系。(张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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