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电话:010-51669640 地址:北京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
QQ在线沟通:加zgnypp@qq.com或1817603169为好友
京ICP备100538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988号
发布时间:2013-03-07 | 来源:大连日报 | 责编:
我市将落实多项政策支持办理工商登记给予信贷支持
记者昨天从市农委了解到,市政府出台的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要求,我市将落实包括办理工商登记、信贷支持和税费减免等多项政策,以扶持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多力量弱的情况,我市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和重组,力争做大做强一批有规模、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因此,工商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办理工商登记,并向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鼓励合作社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扶持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物流企业,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达到市级规范化以上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核心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直销场所、仓储物流、保鲜冷藏设施等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市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根据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对获得信誉等级AA级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授信额度、资金保障、利率优惠等方面优先支持,保证具有信誉等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资金需求。
按照国家、省、市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及农产品初加工的及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资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的,免征营业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生产需要建造生产设施和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等附属设施的,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用电,按照电价分类的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执行。
据市农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到“十二五”期末,我市将新培育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450家,其中市级示范社达到100家、县级示范社150家、乡级示范社200家;合作社成员达到40万户,带动农户54万户,分别占全市农户总数的45%和60%以上;统一销售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40%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超50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家,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达到50家。(李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