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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1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责编: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 (记者李予阳) “农机企业转型升级已经刻不容缓。”来自农业装备制造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集团董事长赵剡水表示,“农业装备对发展现代农业非常关键,近年来我国农业装备制造发展迅速,但距离发达国家尚有很大差距,农业装备制造企业需要加快创新,以企业的转型升级,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
赵剡水介绍说,近年来,在国家逐年加大涉农产业投入力度的政策刺激下,国内涉农产业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但广阔的市场空间,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吸引了众多国际巨头抢滩中国市场。一方面,国外企业的进入能满足国内部分市场需求,也能为本国企业学习借鉴提供有益帮助。但另一方面,我国农机制造起步较晚,短期内无法与国际巨头全面竞争,面临巨大压力。
另外,为扶持农机行业持续发展,国家对农机产品实施按13%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在税收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机企业普遍感到未能充分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目前农机企业增值税执行的是税款抵扣制,即企业在采购时先行支付采购物资价款及相应税款,然后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据测算,由于农机产品销项与进项的税率不同(销项税率13%,进项税率17%),农机产品综合边际利润率达到24%时,才能实现进项与销项税额基本平衡。
另据了解,自2004年我国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全国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04年的34.3%增长到2011年的54.8%。但与此同时,农用柴油消耗量迅速增加。初步估算,当我国基本实现机械化、即全国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时,农业生产柴油消耗量约在5850万吨,由此产生的能源和环境问题将日益凸显,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趋尖锐。
针对这些情况,赵剡水代表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加大对农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让农机企业轻装上阵。对农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出台退税政策,按月或者季度定期对农机企业的留抵税款以财政返还的形式拨给企业,或者在销售时退还企业,以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也能使农机企业真正享受国家对农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将税收调控引导的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调整、细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产品按照节能减排、技术先进性、技术改造投入等指标进行分级管理,分别享有不同的补贴金额。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可靠性指标突出的产品倾斜,鼓励用户使用节能环保、技术适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以此促进企业进行产品升级,促进产业提升。三是加大我国农机装备国产化率。对于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农机,特别是1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不应享受政府购机补贴;外资企业在国内制造的农机及配套机具,国产化率达不到60%,不能享受政府购机补贴。另外,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国产优质名牌产品。农机制造涉及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用户使用农机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
代表小资料:
赵剡水,男,1963年4月出生于山西。1983年从江苏工学院毕业后进入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1990年获工学硕士学位,1994年、2001年两次作为访问学者进入日本北海道大学、京都大学学习深造。现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