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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3-03-19 | 来源:工信部网站 | 责编: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救灾物资,在防治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产品贮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一、发展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包括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及中间体配套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农药的生产能力与产量已处于世界前列,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为农业丰产丰收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0年,我国农药生产企业1800多家(规模以上959家),其中原药生产企业500多家,全行业从业人员19.2万人。2010年实现现价销售收入1576亿元,利润129.1亿元,资产总额 1339亿元;农药产量 234.2万吨(折 100%),“十一五”年均增长15.3%,其中杀虫剂74.6万吨、杀菌剂16.6万吨、除草剂105.5万吨,植物生产调节剂等其它农药品种37.5万吨;农药出口61.3万吨,“十一五”年均增长7.6%;目前,农药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超过8 家,以农药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达18家。

  产品结构不断改善。我国常年生产260多个原药品种,3000多个制剂品种。从三大类农药品种结构来看,杀虫剂比重不断下降,已从2005年的41.8%,降低到2010年的31.9%,除草剂和杀菌剂比重已分别由2005年的28.6%和10.1%调整为2010年的45%和7.1%,生物农药发展步伐加快。高毒农药削减计划实施顺利,2007年停止生产甲胺磷、久效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品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比重降至5%。

  创制品种比例有所提高。“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强了科研开发的投入,依托现有国内农药科研力量,创制了15个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效农药品种,如杀虫剂氯氟醚菊酯,除草剂甲硫醚磺隆、杀菌剂唑菌酯等。“十一五”期间,我国创制品种占常年使用农药比例已由5%提高至10%左右。

  (二)存在问题

  产业集中度较低,企业规模较小。我国现有农药原药生产企业500多家,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至今尚无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前 10 家农药企业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比例仅为21.9%,销售额5000万元以下的原药生产企业约占50%。

  科技创新能力弱,技术装备水平低。目前我国农药品种仍以仿制为主。绝大多数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到1%,品种档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基础研究薄弱,新产品开发后劲不足。目前只有少数企业在个别产品生产中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工艺参数集中显示、就地或手动遥控。

  绿色环保产品少,高毒高残留农药仍未淘汰。目前,适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方式的绿色环保农药品种发展缓慢,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仍占一定比例,特丁硫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等20多种高毒农药品种仍需进一步削减和替代。

  环境资源问题突出,废弃物缺乏有效处置。农药原药生产未反应的原料和副产物回收率低,废水含盐高、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浓度高,一些特殊污染因子缺乏有效的处理手段。大部分原药生产企业不具备有效处理特殊污染物的能力。制剂中含有毒有机溶剂的品种仍较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尚未全面开展。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我国农药行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从国际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发达国家的原药及制剂生产能力逐步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内企业可以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技术、管理和国际化水平,提高农药品种的质量档次与环保标准。发达国家继续保持在农药创制领域的优势地位,产品、技术、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随着《斯德哥尔摩公约》、《鹿特丹公约》等国际公约的推进实施,安全环保标准越来越高,对我国农药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国内看,农药的需求受宏观经济影响小于普通化工产品,主要与气候、耕作方式影响下发生的病虫害直接相关。随着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实施,农业将持续发展,农业的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农药的刚性需求态势将会持续。同时,随着全社会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环保法规将日益严格,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门槛将不断提高,农药生产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以加快转变农药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满足国内农业生产需要为主要任务,着力提高农药科技创新能力,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质量和档次,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农药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产业集聚和升级,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药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产业组织结构。到2015年,销售额在5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达到5 家以上,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药生产企业达到20家。前20家农药生产企业的原药产量占总产量的50%以上。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5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产品结构。到2015年,高效、安全、经济和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占总产量的50%以上,高毒、高残留品种的产量由5%降至3%以下。生物农药比例进一步提高。

  科技创新。农药创制体系和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GLP(优良实验室规范)实验室建设得到加强,实现数据国际互认。到2015年,农药创制品种累计达到50个以上,大型和科技型农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农药全行业的研发投入占到销售收入的 2%以上。农药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大型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实现连续化、自动化。

  环境资源。到2015年,特殊污染物处理技术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废”排放量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10%以上。农药产品收率提高2%-5%,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农药企业集团,大幅度减少农药生产企业数量,推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大规模、多品种的农药生产企业集团。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原药生产企业新布点,新建农药原药企业向化工园区等专业工业园区或化工集中区聚集,制剂加工向交通便捷、靠近市场的地区转移,重要水源地、城市近郊等环境敏感地区的现有农药原药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入园。根据市场、资源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等条件,在全国形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规模适度、配套设施齐全、管理水平较高的农药特色明显的化工园区。

  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效、安全、环保的杀虫剂和除草剂品种,包括常发性、难治害虫、地下害虫、线虫、外来入侵害虫的杀虫剂,适应耕作制度、耕作技术变革的除草剂等;积极发展果树和蔬菜用新型杀菌剂和病毒抑制剂,用于温室大棚、城市绿化、花卉、庭院作物的杀菌剂等;鼓励发展生物农药。大力推动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方向发展。鼓励开发节约型、环保型包装材料。

  加快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对高环境风险农药替代、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发展、高浓度含磷、含盐等废水治理等技术改造,加快实现大型企业主要产品的生产连续化、自动化,提高农药生产本质安全水平。限期分批淘汰和禁用 22 种高毒农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落后农药产品和生产工艺技术装备。

  专栏 22种高毒农药品种

  01 近期停止生产的10种高毒农药品种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

  02 拟逐步禁用的12种高毒农药品种

  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

  提升农化服务水平。鼓励大型农药企业以生产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加强质量专业人员培养,着力培育品牌和营销网络,提高农化服务水平,规范农药使用行为,逐步建立农药生产到使用的全流程服务体系。

  (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以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通过产学研用相结合,积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科研单位为支撑的农药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农药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集成技术的开发。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具有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农药的创制开发力度。加大重要农药中间体和专用助剂的开发。重点开发吡啶及其衍生物定向氯化、氟化技术,羧酸盐系列农用专用助剂,农药生产三废处理技术,废弃农药包装瓶回收再利用技术等。加强农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

  开发和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加强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 ,加大农药“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开发力度,提高杂环类等特殊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含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和助剂的使用,开发和推广水基化等剂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药原辅材料回收利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各有关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本规划组织制定本地区农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备案建设项目,并加强对本地区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提高农药行业准入门槛

  按照本规划、《农药产业政策》及《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制定发布《农药工业限制和淘汰的产品、技术和装备目录》,不断提高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增农药厂点和盲目新增产能,建立和完善促进兼并重组及农药企业退出机制,对未达到准入条件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产)。

  (三)建立健全农药产品标准规范

  加快制修订农药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农药产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农药生产在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标准。

  (四)加强行业运行监测

  密切跟踪农药行业经济运行状况,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发布运行分析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农药核准、延续核准、产品登记和生产许可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药打假工作。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信息统计、技术交流、人才培训、企业维权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建立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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