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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

发布时间:2013-03-21 |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 责编:

  


    编者按: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为主题,围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目前,三农问题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农业科技的应用方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所涉及到的支农措施、遵循原则、工作重点以及工作目标等方面回答记者问。负责人指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农民合作组织对接;二是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农民合作组织;三是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四是进一步加大专项扶持力度。

    加大农民合作组织扶持 融合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

    据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分散农户较之于企业、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日益弱化。

    针对这种情况,负责人指出,要将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有力抓手,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不断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

    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四项政策措施

    负责人指出,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不断加大专项投入。2007年以来,累计投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31.5亿元,其中2012年安排8.5亿元,年均增长33.6%。二是鼓励项目扶持。2010年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部分支农项目中明确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三是实行税收优惠。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专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制度配套。2007年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范了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了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目标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主线,以推动支农项目对接农民合作组织为手段,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规模化、实体化、规范化水平,做到“扶持一个组织、壮大一项产业、增强一地经济、富裕一方农民”。《意见》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将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对于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问题,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蔚认为,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营(包括家庭农场)仍将是农村基本经营形式,但无论实行何种经营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必须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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