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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3年兽医系统兽医工作要点动物疫病-动物卫生-兽药监管-队伍管理

发布时间:2013-03-29 | 来源: | 责编:

农业部2013年兽医系统兽医工作要点动物疫病-动物卫生-兽药监管-队伍管理

2013年兽医系统要继续围绕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以加快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为中心,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为保障食物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

(一)制定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和指导意见。加快制定实施国家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防治计划和猪瘟等6个动物传染病防治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序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优先防治病种的免疫和监测。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制定实施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对规模养殖动物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抓好免疫效果评价工作,确保免疫质量。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2013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做好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对口蹄疫、禽流感优先病种进行病原学摸底,掌握病原地理分布和流行状况。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作用,保证疫情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三)集中开展马鼻疽马传贫消灭工作。已达到马鼻疽消灭标准的全国21个原疫区省,持续开展监测工作。22个马传贫原疫区省中,17个已达到消灭标准的持续开展监测工作,5个未达标省区加快达标验收工作进度。

(四)继续强化布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牛羊布病防治。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逐步压缩一类、二类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净化区。血吸虫病防治。进一步实施家畜查治、家畜圈养、封洲禁牧、替代养殖、安全牧场等综合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包虫病防治。继续实施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家犬驱虫和新生羊免疫等措施。狂犬病防治。起草制定国家防治计划。奶牛结核病防治。做好监测、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继续推动种畜禽场关键疫病净化。推行畜禽健康策略,从源头抓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组织做好种畜禽关键疫病净化工作。对祖代以上蛋鸡场、原种猪场持续监测主要垂直传播疫病。

(六)防范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坚持“内防外堵”,抓好边境地区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强化边境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监测、巡查,做好外来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储备。充分发挥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有效防止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传入。

(七)统筹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工作。出台常见多发动物疫病免疫指导方案。综合运用免疫、消毒等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八)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促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通过组织屠宰检疫技术竞赛活动,促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人员、监管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屠宰检疫规程,提高屠宰检疫操作的精确度和熟练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提高出证效率。

(九)加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制定、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省级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队伍。已建成的无疫区强化监测、监管,维持无疫区无疫状态,其他地区推进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

(十)推进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牲畜耳标管理,强化信息采集、上传和查询工作。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推进追溯体系和省级数据中心建设。

(十一)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屠宰环节“瘦肉精”违法行为。组织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培训工作。

三、兽医药品和兽医生物制品监管

(十二)做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检打联动,进一步提高抽检效能。加强对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违法行为。强化兽药GMP、GSP后续监管,清理未达到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促进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信息系统,健全兽药数据库,推进兽药审批信息化建设。

(十三)加强兽医生物制品质量监管。严格疫苗质量监管,完善飞行检查、批签发等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抽检,创新抽样机制,加大经销、使用环节抽样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确保疫苗安全有效。推进口蹄疫、猪瘟等疫苗质量检测替代方法研究。修订口蹄疫疫苗质量标准。强化兽医诊断制品管理,提高标准化水平,规范兽医诊断制品使用。

(十四)深入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耐药性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强畜禽等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强化抗菌药监管和用药宣传。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保障用药安全。

(十五)建立完善兽药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开展《兽药管理条例》执法调研。推动《兽医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工作。开展兽药标准以及《兽医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兽药注册评审程序》和《飞行检查工作程序》制修订工作。针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兽药注册办法》、《兽药GMP培训指南》、《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和农业部第442号公告修订,开展调研工作。清理、发布2010版《兽药典》未收载品种兽药标准。启动2015版《兽药典》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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