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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07 |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 | 责编:
新世纪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1号文件聚焦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四化同步”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粮食生产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总体上保持“稳中有进、好上加好”,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生产经营已进入“双高”、“双紧”的新阶段,生产、流通成本升高,自然、市场和质量安全风险升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日益严峻。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总结基层实践、顺应时代变化做出的重大决策。
在此基础上,中央1号文件对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把发展农民合作社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强调要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要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要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要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还就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工作、培养合作社人才、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积极探索联合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做出了系统部署。这些政策措施,积极回应了实践发展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含金量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为农民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创造了良好环境,为进一步激发合作社发展活力带来了新的机遇。
贯彻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关键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精神,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尽快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使中央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地生根。各级农业部门重点要在四个着力点上下工夫:一是在着力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上下工夫,实行部门联合评定发布机制,分级建立名录,把示范社作为引导各类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抓手和政策扶持的重点。二是在着力推动政策完善落实上下工夫,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在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三是在着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上下工夫,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多渠道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四是在着力提供指导服务上下工夫,尤其要加大力度,指导合作社全面开展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市场营销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大“农社对接”试点工作力度,支持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
政策春风劲,扬帆正当时。我们要始终树立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不动摇,狠抓落实,深入基层,扎实有效做好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奋力开创农民合作社发展新局面。(农业部副部长 陈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