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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成果也要重保护

发布时间:2013-05-03 | 来源:中国网 | 责编:

种子作为重要农资,关乎农民利益,也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迅速,育成品种数量成倍增长的同时,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种业市场规范很多。然而,仿制、“套牌”等假冒侵权行为依然屡见不鲜,亲本材料丢失时有耳闻,保护好种业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种子作为重要农资,关乎农民利益,也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国种业发展迅速,育成品种数量成倍增长的同时,对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日益加大,种业市场规范很多。然而,仿制、“套牌”等假冒侵权行为依然屡见不鲜,亲本材料丢失时有耳闻,保护好种业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业内人士表示,假冒侵权现象频发,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种业是典型的高科技产业,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种子研发是一个需要长期、大量、持续投入的过程,假冒侵权种子一旦流入市场,不仅会给种植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也严重打击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更会影响我国商业化育种体系的建立,阻碍我国现代种业的发展。

  实际上,假种子只是侵犯种业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种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主要以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业生物技术专利为主,还包括商标权、商业秘密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而人们往往容易关注假种子的危害,对种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知识了解甚少,尤其与跨国种子公司相比,我国许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重成果、轻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

  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发创新和投资创新最有效的手段,而公平、开放、诚信的良好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够获得创新最大收益,不仅免除了企业在研发投入上的后顾之忧,保护了大公司的利益和投资育种研发的热情,促使企业自觉提高产品质量,以获得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

  当前,种业发展已呈现出围绕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来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特征,因此,全面提高种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我国种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事实证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还需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要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的相关法规,规定品种通过审定即获得品种权,从而对育种者的创新实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支持和鼓励种子企业维权,加大对新品种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同时,在种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发挥种子协会作用,压缩不诚信企业的生存空间,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加强企业和个人自律。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不单单是保障农民和科研单位、育种企业的权益,而且事关国家利益,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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