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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型股份合作社可获补助

发布时间:2013-05-17 | 来源:重庆日报 | 责编:

  

  本报讯 (记者 龙丹梅)记者近日从垫江县获悉,该县近日出台政策,对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财政补助、税收减免以及信贷支持等,以扶持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据了解,垫江县建立了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新型股份合作社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万元;对已规范和进行改造的合作社补助5000元;创建成县级示范合作社的补助2万元。

  此外,该县还出台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型股份合作社销售生产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还加大了信贷支持力度,对新型股份合作社,用于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利率给予不低于20%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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