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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2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北京 | 责编:
农机购置补贴本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的几名领导却与下属某农机推广站的负责人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私分回扣。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蔡甸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涉农领域“抱团”腐败案。
农机购置补贴本是国家实施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的几名领导却与下属某农机推广站的负责人相互勾结,共同受贿、私分回扣。今年举报宣传周期间,蔡甸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涉农领域“抱团”腐败案。
初查推进 锁定嫌疑人
2012年初,蔡甸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区农机服务中心的一些领导消费大手大脚,与其个人收入严重不符。
蔡甸区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肖武平确实存在个人资产与收入不成比例的异常情况,而已经退休的该中心原副主任刘华平也曾被群众举报过,指其在任期间收取农户回扣,将不具备购置农机资格的农户纳入了购机范围,此外还收取某些农机公司的回扣,利用职权帮对方牟利。刘华平还因此接受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受过党纪处分。
据了解,国家补贴目录中的各种农机具均由经销商代理,农户想享受补贴,就要到农机部门指定的经销商处购买。之后,生产厂家会根据经销商提供的补贴提单给其一定比例的返利,然后厂家汇总补贴提单后向国家申报补贴。
“由于购机申请、签订协议、指定供货、上报补贴均由农机部门掌控和运作,且少数人甚至一人决定着农机具在本地市场的准入,农机部门的主要领导就成为各农机生产商和经销商不择手段 进攻 的首选对象。”为此,该院将侦查重点主要放在了四个方面:查资料,看申报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查资金,看补贴资金是否据实拨付;查农户,看补贴资金落实的真实性;查资质,看农机经销商是否合法经营。
将初查掌握的情况和举报内容结合起来,肖武平、刘华平以及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程伙明、农机服务中心下属某农机推广站站长陈祖奇四人被锁定。
“抱团”腐败 私分回扣
经研判,侦查人员将突破口定在了刘华平身上。“一是刘华平曾受过党纪处分,部分犯罪事实已经较为清楚,其他嫌疑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会有所警觉。二是他是原班子成员,对于其他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掌握得较多,而且当时已退休,思想包袱不重,防线容易攻破。”
事实证明,这个突破口的选择非常正确。仅仅半天时间,刘华平不仅交代了自己的贪贿事实,还让侦查人员掌握了其余三名嫌疑人的不少涉罪事实。接下来的三天时间里,程伙明、陈祖奇相继到案。得知上述三人“出事”,肖武平选择了主动投案。
嫌疑人陆续到案后,该院反贪局两个科室的侦查人员积极配合,谈话组、外调组同步取证。很快,刘华平等四人相互勾结、“抱团”腐败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
2009年底,肖武平、程伙明、陈祖奇与武汉一农业机械公司董事长李某私下约定,由他们三人为该公司在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购机补贴提供帮助,并按照该公司在蔡甸地区的销售情况收取“推广费”。2011年9月,三人从该公司收取“推广费”13万元,后以资产处置费的名义入了单位账户。2011年10月,程伙明让陈祖奇从该公司领回剩下的12万元“推广费”,三人将其瓜分。
除肖武平、程伙明、陈祖奇三人“抱团”受贿外,程伙明和陈祖奇二人私下还有勾结。2011年上半年,他们以某合作社的名义购买了30台插秧机,并以推广费的名义向插秧机公司索要了4万元回扣。之后,程伙明将分得的2万元上交单位财务,陈祖奇则将另外2万元装入了自己腰包。
2011年12月,陈祖奇在为两名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时,向生产厂家委托结算商索要了1.1万元回扣,自己分得5000元,程伙明分得6000元。同年,农机服务中心办理了5台挖掘机购机补贴,程伙明、陈祖奇向销售公司收取了5万元回扣,其中4万元直接存入农机推广站的账户,另外1万元购物卡被两人平分。
肖武平崇尚高消费,他曾一次性在商场为自己置办了上万元“行头”,并以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了发票,后到与农机服务中心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公司“报销”。
而已经卸任的刘华平,2008年在担任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曾指使陈祖奇将部分未购置农机的农户资料,连同真实购机户的资料一起进行补贴申报,并通过虚开发票套取了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后将其中1.6万元据为己有。作为陈祖奇的前任,2004年,刘华平在担任某农机推广站站长期间,还曾借用自己侄子的身份,以1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打捆机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并以侄子名义申领农机购置补贴4万余元。此外,刘华平还因帮助某经销商获得补贴产品代理提货点资格,收受对方2万元“感谢费”。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程伙明、陈祖奇因受贿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刘华平、肖武平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方受益,惠农政策贬值
“虚签不售、销售非目录机具、签大售小、先购后退、虚列配置、向非补贴对象销售补贴机具、倒卖补贴指标。”蔡甸区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总结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几种主要作案手段。
“国家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成百上千种,补贴款虽有定额,但对于具体补贴到哪种产品上没定额,农机部门可根据情况将国家的补贴款进行分配,农机具机型配备指标的多少被控制,其自主决定权就具有相当的伸缩性,这也导致此领域职务犯罪作案手段呈现多样化。”侦查人员进一步分析。
“这一过程中,生产商、经销商、农机部门负责人三方受益,却让国家惠农政策贬了值。”该院反贪部门负责人指出,自2004年国家开始实施农业补贴政策以来,拨付的涉农补贴款不断增加,涉农补贴项目也越来越广泛,目的是为了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而这样一项支农惠农政策却在执行过程中被大打折扣,在损害了国家形象的同时,也极大地侵害了农民利益。
案件办理后,该院向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强化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制约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组建民主理财小组,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减少资金使用的自由裁量权。
与此同时,该院还组织蔡甸区农机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各农机推广站工作人员,到该院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敲响反腐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