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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4 | 来源:新华社 | 责编:
记者近日皖冀等地调研获悉,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物严重超标,已不适合作为饮用水,但广大农村地区仍在将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农民呼吁政府尽快推动集中供水,让他们也能吃上安全水放心水。专家建议,应该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暂时无法覆盖的地区,职能部门应给予建议指导,先行解决饮用水安全。
华北平原地区地下水污染火烧眉毛
地下水污染问题已经到了火烧眉毛的程度。据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副总工程师杨则东介绍,早在2002年至2006年的地下水调查中,该院发现42900多平方公里的安徽省淮河流域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埋深20m以上的适宜饮用水区仅占7.7%,埋深20m至50m地下水中的适宜饮用水区占10.4%,50m以下的地下水水质污染程度较少,占总面积66.8%。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2012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中国198个地市级行政区4929个监测点显示,近六成地下水为“差”,其中16.8%监测点水质呈极差级。主要超标组分为铁、锰、氟化物、“三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和铵氮)、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等,个别监测点存在重(类)金属项目超标现象。
记者从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获悉,该所历经5年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和江苏5省、2直辖市,面积约310000平方公里,人口和耕地面积约占全国1/5。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其中,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原生指标是直接可以饮用的1―Ⅷ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V类地下水占56.55%。
--被严重污染的地下水仍被大部分农村地区当作饮用水源令人忧虑
大量农村人口仍在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北京大学教授郑春苗表示,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都来自地下水,而在农村地区,村民大多是将用人工水井直接抽取的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在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阜阳市等走访过程中,记者看到大片农村地区仍在把浅层地下水当作饮用水水源。涡阳县西阳镇高台村郑玉春、王九春等村民告诉记者,10年前,当地都是打十米深的水井,但随着十米深水井水质越来越差,烧水时会有一层厚厚的白色水碱,味道苦咸,村民们不得不把水井打得越来越深,大多数都是都在20米左右。附近有的村子已经用上了自来水,他们很羡慕。
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村民王明说,以前村里人用的都是10来米左右的井水,但是后来水质逐渐变得越来越差,水井就打得越来越深了,现在打到了20多米。“希望政府早日规划建设自来水厂,让我们也能用上自来水。我们镇上,没有一个人不希望早点吃上自来水。现在我家抽水的电费比水费还贵,不论是从饮水安全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用自来水划算。”
记者在淮河流域(安徽段)地下水质量评价中看到,埋深低于20米的浅层地下水中,涡阳县西阳镇高台村、谯城区十九里镇等地都属于污染最严重的红色区域,这种污染程度的地下水即使经过加工处理,也不适宜作为饮用水;埋深20米至50米之间的地下水,也属于不适宜饮用水,必须经特殊处理才能饮用。但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提取井水作为饮用水仅仅经过简单加热,根本无法除去水中的重金属、硝酸盐等污染物。
记者采访阜阳市水务局农水科、亳州市水务局农水科等相关部门获悉,仅在亳州市,目前仍有200多万人把浅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亳州相邻的阜阳市也有六百万多农村人口仍在使用分散供水的方式解决饮用水问题。同属淮河流域地区的安徽宿州市、淮北市、蚌埠、淮南、六安等地市的部分地区,也有数百万农村人口,正在饮用被污染的地下水。
--地下水污染主管部门亟待明确 专家建议边调查边治理
杨则东、北京大学教授郑春苗等专家认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是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比地表水污染更难治理,污染物难清理,重金属难降解,付出数百倍千倍的代价也难以恢复,而且会历时很长时期无法改善。当前尚没成熟技术或案例,能有效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的。
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专家及基层干部提出三条建议。首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是当务之急。杨则东建议,要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尽快实现农村被污染地区人口全覆盖,对暂时无法覆盖的地区,应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布井原则,对1户1井或数户1井的分散供水方式,要立即废弃并封堵现有的10m以浅的压水井,改为开采层位在埋深20-30m孔隙水,乡镇应采取集中供水方式,每一乡镇所在地或新农村建设集中点布井1-2口,成井时应做好严格止水的技术处理,以防供水目的层地下水受污染,应主要开采埋深40-100m的深层孔隙水。
其次,地下水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亟待明确。长期以来,我国水环境保护的重点是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没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无论是从监管体系建设、法规标准制定还是科研技术开发等方面,相关工作明显滞后。记者在皖鲁冀等地调研过程中,采访到的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于地下水污染问题的认识和防治基本都是一片空白,对于是否属于本部门职责、属于哪个部门职责,都不清楚明了。由此可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地下水污染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和难恢复性的认识很不到位。
第三,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边调查边治理。杨则东、郑春苗等专家建议,针对地下水污染问题,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的总体方针,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边调查边治理,着力解决地下水污染突出问题,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成以防为主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另外,当前地下水水质调查项目几乎清一色由中央各部委负责,主要注重地下水整体水质监测,抽样密度较为稀疏,地方政府也应当有所作为,加大对本地区地下水污染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