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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进入合作社联合时代

发布时间:2013-07-30 | 来源:农民日报 | 责编:

  

《 农民日报 》( 2013年07月30日   05 版)

    近日,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工商局共同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规定今后5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联合成立合作社联合社。联合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浙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祥地,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提升发展,但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和带动能力不够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此,去年开始,浙江在台州进行联合社试点工作,推动合作社之间以产品或产业链为纽带形成联合,通过相互之间提供生产或销售等环节的服务,延长产业链,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

    根据《办法》规定,联合社由工商部门登记,农业和工商部门共同监督管理。联合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土地、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出资额可以自由转让。

    据了解,对单个成员的股金份额,新出台的《办法》并未做出最高限额规定。

    本报记者 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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