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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吨国家临储大豆正式竞价销售

发布时间:2013-08-05 | 来源:国家粮油交易中心 | 责编:

  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发布公告,8月8日,将竞价销售2010年产临时存储东北大豆50万吨,其中黑龙江31.45万吨,吉林1.39万吨,内蒙17.16万吨。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www.hfgtc.com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油经营、加工及饲料生产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油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2013年8月8日前。

  五、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在粮源所在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为2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买受人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成交后可转作货款。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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