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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9-14 | 来源: | 责编:
作为养殖大省的辽宁,长期以来高度重视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广泛宣传兽药管理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兽药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全省14个市每年都举行同步启动打击假劣兽药的专项行动,各地明确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专题咨询,宣传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人们对规范化兽药经营的认识。
加强兽药监管体系建设,为兽药监管提供组织保障。辽宁省组建了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兽药监督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工作,形成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县一级组建畜产品安全监察机构,目前14个省辖市和所有农业县区都设置了兽药监管机构,初步构建起省市县乡村五级兽药监管体系,监管职责明确,为兽药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兽药监测体系建设,为兽药监管提供技术保障。目前省级和14个市均建有独立的兽药监测机构,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制定实施了《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检测实验室管理规范》和《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投入品检测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对市级兽药检测实验室进行考核验收。以考促建,进一步提升了各地检测化验能力,规范了检测工作。
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为兽药监管提供资金保障。辽宁省对每个市都投入100万元用于检测设备的更新和补充,每个市投入200~300万元购买了液相色谱质谱仪。各市全部具备兽药及兽药残留常规检验能力,11个市具备“瘦肉精”确证能力。省级拨专款用于县级兽药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每个县配发了一台执法车和取证、培训等相关执法办案设备,提升基层兽药监督能力。2013年省本级安排专项检测资金600万元、各市配套1400余万元用于全省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2012年共监督抽检兽药5868批次,合格率同比有明显上升。
适应形势变化,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辽宁省设立了兽药和畜产品安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非法企业产品,定期下发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通报,要求各地兽药监管部门对此类产品全部查处,并追根溯源,查找问题产品源头。在屠宰场入场时查验经纪人的畜产品安全承诺书和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强化其依法经营意识。
2012年,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650人次,累计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养殖场(户)18320家次。全省共查处兽药案件507起,罚没金额128.2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现象。
今后,辽宁省将继续建设兽药监管工作网络平台,以兽药网上行政审批和网上检打联动为措施,以保障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为目的,全力推动兽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马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