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备案准入制。对辖区内销售的饲料兽药产品实行登记备案,严格核对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照;严格对饲料兽药经营条件的资格审查,达不到GSP标准的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取缔。进一步规范饲料兽药经营行为,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二是经营承诺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与饲料兽药经营者签定质量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明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禁经营假劣饲料兽药和违禁物质,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承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是信息可追溯制。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循《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完善质量监控措施和溯源制度,如实记录经营产品采购和销售的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实现可追溯管理。
四是监督公开制。通过张贴法律法规、告知相关规定、印发明白纸和宣传资料、利用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强饲料兽药经营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公众的质量安全意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全民参与。
五是监管联动制。采取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加大饲料兽药经营执法检查力度,对达不到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严厉打击经营假劣饲料兽药和违禁物质的行为。
六是安全预警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警告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睢阳区畜牧局:刘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