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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禽水产品安全之养殖环节监管

发布时间:2013-09-29 | 来源: | 责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畜禽水产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内外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到从养殖场到餐桌的全过程,从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各个环节中,生产环节是最为关键,要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最重要的是规范养殖环节的监管。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认为要解决好当前养殖环节畜禽水产品安全问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把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等相关证件的审核。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规模养殖场要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后方可生产。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布局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在养殖场(小区)选址上,要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有供电稳定的电源;距主要交通干线2km以上,距居民区500m以上,距河流主干道200 m以上,500m半径范围内没有其他动物养殖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应当具有相应设施设备、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在栏舍建设上要注重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饲养密度合理。合理布局栏舍、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兽医室、常规防疫检测设施设备。完善消毒设施,做好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招聘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身体良好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和从业人员。

  (三)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种畜禽场还应达到相关条件。要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和生产记录,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记录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如小区内部应尽量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进。

  二、切实搞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过严格实施监测、免疫、检疫、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首先,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畜禽常年免疫密度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达到70%以上,免疫公示卡张贴率、防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皆达到100%;其次,抓好人畜共患病的防控。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控制传染源,加强检疫监管,落实预防免疫,加强高危人群的自身防护,有效降低人畜共患病对人畜的危害。最后,抓好常见病的防控。践行“养重于防、防重于治、治防并举、综合防治”的防疫理念,加强饲养管理,落实预防免疫,提高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常见病的发生流行,最大限度减少疫病的威胁和危害。

  三、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一是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养殖场(户)要跟畜牧兽医部门签订《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绝不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孔雀石绿”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品。二是牲畜在出栏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经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合格后,方可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经检测确认“瘦肉精”呈阳性的,要立即溯源,在做好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三是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检测出“瘦肉精”等违法添加物的养殖场(户),一律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

  四、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限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要遵守兽药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要为确保畜禽水产品安全打牢坚实基础。一要加强养殖业投入品市场的常态化监管,督促建立采购、使用、销售档案,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真正做到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产品可召回、事故可控制。二要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对养殖户饲料兽药仓库每月进行一次明查或暗访,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工作有痕迹,发现问题有处理记录,进一步规范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三要加大对“三无”饲料和假劣、违禁兽药产品的查处,执法人员要以兽用生物制品、抗生素为重点,兼顾假劣兽药、过期兽药以及《地方废止目录》兽药,对兽药存储条件、进货台账、兽药标签等进行逐一检查。

  五、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 要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养殖密度较大的地方可以探索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要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要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打击力度,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坚持综合施策,加大整治力度。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特别是要提高基层的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严厉查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检查和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畜禽水产品,要追根溯源、排查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对接到群众投诉举报,要认真查实、及时回复,绝不放过任何违法行为。要加强养殖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完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实行严查严办,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提升执法水平,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总之,养殖环节监管是畜禽水产品安全的重要监管环节,我们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行政执法,抓好生产环节监管,采取综合性防控措施进行监管,就能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买到放心的畜禽水产品。

(炎陵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龚海峰,粟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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