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通讯员胥萍、陈汐、张建学)近日,从博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传来喜讯,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155号公告批准对博斯腾湖草鱼、鲤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条鱼”产品的获批,是新疆水产品(鱼类)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于今年2月发布公告,受理了博湖县对博斯腾湖鲤鱼和博斯腾湖草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8月,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8名专家认为,博斯腾湖草鱼、博斯腾湖鲤鱼地域关联性强,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符合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法规,一致同意通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
博斯腾湖草鱼、鲤鱼在博斯腾湖完全自然生长时间不低于3年,纯野生的生活环境和博斯腾湖清澈宽广的湖水造就了博斯腾湖草鱼无与伦比的品质特征。经过多年的品牌运作,博斯腾湖鲜活草鱼早已覆盖全疆市场,其加工产品则远销山西、北京、天津等地。
博斯腾湖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效防止和打击假冒博斯腾野生鱼的违法行为,也为推动博湖县鱼制品标准化生产,提升博斯腾湖野生鱼品牌的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加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博斯腾湖鲤鱼鱼体体态修长,腹部平缓(繁殖季节雌鱼除外),鳞片金黄,体色鲜亮,尾鳍、臀鳍淡红,肉质鲜嫩,味道鲜美而醇厚;博斯腾湖草鱼体态匀称修长,腹部平缓(繁殖季节雌鱼除外),体形较大,体色略带淡金黄色,有光泽,口感肉质细嫩、有弹性、香鲜甜美。
博湖县也是新疆首家申请水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