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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量低于95% 不能再自称为有机食品

发布时间:2014-04-01 | 来源:半岛晨报 | 责编:

     4月1日起,一批法规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规定,乘客上车前,出租车司机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
出租车司机不得挑客拒载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日前批准发布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规范明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乘客上车前司机禁问目的地,不得挑客,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
    规范要求,出租车司机需佩戴服务标志,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食物,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等。此外,出租车企业宜提供24小时电召预约服务。对于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进口乳粉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印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自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公告表示,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公告明确了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还要求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注册。
“有机产品”标签不得随意标注
    4月1日起施行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将加强对有机产品的认证管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办法明确,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在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后,方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认证证书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将从严管理
    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表示,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须发生的费用。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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