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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至6月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

发布时间:2019-04-20 | 来源: | 责编:

齐鲁网济南4月17日讯今天,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出紧急通知,定于4月至6月,在全省开展农药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各地自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5月中旬前完成。在各地自查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各地执法人员,采取地市之间交叉检查的办法,实施重点抽查。

4月4日,《问政山东》栏目曝光的农药经营、使用等问题,反映了目前在农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迅速扭转、遏制农药管理乱象,完善严打严管、正面引导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履行好农药管理职责。根据要求,山东将从农药管理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上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健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非标生产农药、违规经营农药、超限使用农药、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农药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履行农药监管职责要求,明确相应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条件,健全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职责明确、责权统一,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是否掌握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基本情况;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药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且成效明显。

农药依法依规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范围与农药生产许可证书中标注的生产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对企业生产条件的规定;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原材料进货、农药销售记录制度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否遵守《条例》第二十二条以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

农药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是否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范围经营,经营场所与农药经营许可证书中标注的地址是否相符,是否具备《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经营人员、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制度等条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是否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制度;是否落实《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销售台账制度。其中,对采购农药查验和采购台账制的检查,还应检查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合法票据,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农药依法查处。

科学选药用药情况

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农药禁限用措施落实情况,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等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查看是否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宣传引导,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是否落实《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相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费用。

依法依规处置

自查行动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自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对农药管理失职失责单位、人员追究责任,对违规生产、经营的,依法查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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