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景啸尘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4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主管全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在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发现假劣、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缴销毁,及时报告本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标称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监控计划》明确了抽检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相关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安排官方兽医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相关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赴采样现场协助官方兽医开展采样。畜禽产品样品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违规用药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承担检测任务单位于2019年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将检测结果分析上报。农业农村部将每半年度对畜禽及畜禽产品、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