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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26 | 来源:农民日报,作者:江娜 | 责编:
春分节气刚过,全国大部分地区迎来一场喜人的雨雪。河南省唐河县桐河乡种粮大户焦强前两天正准备给4000多亩进入返青期的麦地浇水,“这场雨来得太是时候了”。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涌现了一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他们作为新兴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比重有多大?对粮食生产格局的改变将带来哪些影响?在新一季的忙碌与收获即将开始时,他们又有哪些梦想与期盼?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种了全国1/10的地,产出1/5的粮食
什么叫种粮大户?种多少地算“大户”?我国地域辽阔,资源禀赋差异大,粮食生产规模也不尽一样。据了解,农业部根据南北农业资源的差异,将种粮大户的标准确定为南方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北方100亩以上。
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是从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生产经营主体。
这两类生产经营主体正在蓬勃发展、日益壮大,在我国粮食生产格局中产生了新的变化,对粮食产量也带来了新的契机和影响。
近日,农业部种植业司组织对全国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进行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目前有种粮大户6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0.28%;粮食生产合作社有5.59万个,其中,经工商注册的4.39万个。
这两类主体的数量比例虽然不大,但是发挥的作用却不容忽视。据调查,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1.34亿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7.3%;粮食产量1492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的12.7%;粮食生产合作社经营耕地7218万亩、占全国耕地总量的4.0%;粮食产量971亿斤、占全国粮食总产的8.2%。
“种粮大户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已经成为重要的粮食生产主体。”农业部种植业司司长叶贞琴分析说。
遇到很多传统农民遇不到的困难
种粮大户与合作社作为职业化、规模化比较明显的种粮主体,与传统种粮农民已经有了很大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说与工商企业有共通之处。在种粮过程中,他们也会遇到很多传统农民遇不到的困难。
“我现在包了农民4000多亩地,大部分都是一年一签的,有的甚至一季一签,不定什么时候就要把地要回去,所以不敢投入太大,只能简单平整一下。”焦强告诉记者,现在地里的沟渠年久失修,有点水都流走了,用水只能打井抽地下水,“这片地要是包给我十年,我就下决心投钱修蓄水池,挖沟修渠,好好整出来。”
焦强的疑虑也是很多种粮大户与合作社普遍面临的问题。以湖南省为例,省农业厅粮油作物处处长许靖波告诉记者:“湖南60%以上的土地流转期限是1~2年,而且不少土地流转采用的是口头协议。”流转土地的不稳定性导致种粮大户不敢做长期计划,不敢投入。
流转费用增长过快也是让焦强头疼的事:“我五六年前最早包地的时候每亩只有100元,今年包的地已经到700元了。”除了地价涨得快,很多大户和合作社还反映,农户间零星转让的土地价格每亩只要200~300元,但大规模流转的土地价格每亩租金往往超过400元,租地成本现在已经占到大户和合作社生产总成本的一半左右。
对职业种地的大户和合作社来说,一旦受灾,带来的损失很可能倾家荡产,因此普遍对农业保险非常重视。但是,现在存在的保费不低、保额不高、农损勘验程序复杂、覆盖面不全等问题却让他们忧心。
“保险赔付额度与受灾损失相比可以说寥寥无几。按照桦南县的赔付政策,水田就算绝产了,每亩最高也只能赔付200元,连化肥投入都不够,更别说加上种子、机械和承包费等。像去年我们梨树乡遭灾,稻农闫福林投保的30亩地经济损失达万元,可得到的赔付只有182元。”黑龙江省桦南县梨树乡种粮大户孙斌谈起农业保险,一肚子话要说。
与工商企业一样,种粮大户与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也需要周转顺畅的资金流,但是他们面临的却是农村信贷渠道不畅,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小,同时农田无法抵押,多数种粮大户和合作社享受不到银行贷款。“农机具投入、基础设施投入、购买农资都需要钱,靠自有资金扩大规模非常慢,我们很需要资金周转,但是现在到银行贷不到款。”焦强说。
向种粮大户和合作社适当倾斜
3月21日,记者给许靖波打电话时,他正在组织当地一家银行的行长和一位种粮大户接洽。
“50个种粮大户建立一个组织,每户拿出20万元放在一起,用这笔钱做抵押,50户相互联保,从银行按5倍或者几倍的比例贷款。”许靖波给记者介绍了他们正在探索的一种新型贷款模式。“今天银行已经和种粮大户牵头人签订了合作意向,最快下月初就能放款了。”
目前,各级政府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发展非常重视。“在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我国粮食生产出现兼业化、副业化趋势,必须在稳定传统种粮队伍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新型种粮大户,扶持一种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支专业化服务队伍,发展具有中国特色、适度规模经营的粮食生产新模式。”叶贞琴说。
土地是最基本的要素,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是首要任务,要加快土地承包确权发证,让农民有条件、有保障地流转出承包土地;规范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费用,建立浮动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土地信托、反包倒租、土地流转股份制等土地流转新形式,密切流转双方的利益联结关系。
强烈的政策信号,对调动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的生产积极性至关重要。重点是强化财政扶持,将财政补贴增量有重点、有目的地投向大户与合作社,设立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专项补贴,在完善当前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突出“特惠”制。
完善农业信贷政策,把种粮大户、粮食生产合作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对不同规模的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提供不同额度的信贷支持。设立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专项保险,合理设定保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提高保险额度,积极受理灾后理赔。
政府应鼓励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能力。国家一些重要的项目规划,要有重点地投向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另外,要引导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自筹资金进行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明确产权归属,调动他们投入的积极性。
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力量,要向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适当倾斜。积极引导各类服务组织,为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提供生产资料供应、病虫防治、包装仓储、运输销售、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