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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06 | 来源:人民日报 | 责编:
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多年以来,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始终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为重要目标,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为何群众对农产品质量评价与实际不一致?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对这些热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近3年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呈现“总体平稳、逐步向好”的态势,近3年全国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平均保持在96%以上。
陈晓华介绍,上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在农药整治方面,农业部对近年来市场抽查过程中问题比较突出、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进行专项抽检,同时在北京等10省(市)的11市(县)开展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推广项目。在兽药整治方面,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深入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在生鲜乳整治方面,及时制定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两个“全覆盖”,即抽检覆盖全国所有奶站,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三聚氰胺等5种违禁添加物。
与此同时,农业标准化稳步推进。农业部加快标准制订和修订,积极做好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中2293个农药残留限量的组织实施工作,新制定农业标准103项,完成无公害产品类标准的清理转化。
一方面要看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能达到这个水平是很不容易的。认识这点,有助于我们坚定信心,坚持不懈地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还存在不少风险隐患,个别地区、个别品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关系着农业产业的素质和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生产者、消费者、管理者共同参与,共同维护。从这点上讲,百姓和政府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零容忍”。
陈晓华说,评价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一是看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这是最基本、最核心的,也是各国通行的做法。目前我们已经建立起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不少限量标准比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还要严格。二是看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好,还是越来越差。从监控情况来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升,与本世纪初相比,监测合格率上升了30多个百分点,因食用农产品发生的急性中毒事件越来越少。三是看能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世界性难题,即使发达国家也存在,关键是不能发生系统性问题。近年来我们已建立了覆盖全国主要城市、主要产区、主要农产品的监测网络,并坚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始终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仅去年,全国出动执法人员432万余人次,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317万家,查处问题5.1万起,成效显著。
在现实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时在评价上也会出现一些出入。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农产品的要求已经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安全”转变,对质量安全的关注度大为提高。
其次,在信息社会条件下,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并不是过去的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一些不实消息被炒作“发酵”,个别问题就成了整体性、普遍性问题,使人们的认知与事实产生偏差,这是要避免的。
所以,政府信息的公开和科学解读十分重要,需要引导人们科学、理性地看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知识和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
既要抓监管也要抓生产
从这些年执法检查看,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一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二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三是个别地区个别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四是掺杂使假及假劣农资。
陈晓华认为,让百姓吃上放心农产品,监管和生产要两手抓,两手硬。要坚持一手抓执法监管,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解决突出问题和隐患;一手抓农业标准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当前,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全面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对于带有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化整治,重拳出击,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规模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标准果园、标准茶园、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创建活动,稳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从生产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落实好“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监管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和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适应食品安全职能调整后的新任务,充实和健全部、省、地、县各级监管机构,重点提升县乡基层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