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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19 | 来源:农民日报 | 责编: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张红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最重要的生产关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安排,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措施。要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概括起来,可以从“稳”和“活”两个方面理解。
“稳”就是要稳定党的农村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确保“长久不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解决延包不完善问题,切实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有效夯实“长久不变”的基础。2008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为落实中央要求,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累计在全国1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各地也自行确定469个县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是农业之本,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首先就是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只有保住了耕地红线,才能保住我们的饭碗,才能把我国粮食安全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三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我国农村经济的根本制度,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必须始终坚持和巩固。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
“活”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民增收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在原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能基础上,赋予农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等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进一步体现其用益物权性质和财产属性,从而有效促进承包农户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二是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深化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大创新。理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关系,是农村改革理论和实践上的又一重大突破。把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有利于在稳定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激活土地经营权,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贯彻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研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民承包经营权入股等相关重大问题。二是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研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三是按照审慎、稳妥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