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药实名制购销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22号)文件精神,为创新农药经营管理方式,助力农业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6月1日起,诸暨市将实行农药实名制购销。农药实名制购销,是指农户(购买者)在购买农药时必须出具个人身份证明或其他已经实现实名制绑定的媒体;农资经营者(销售者)以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系统为依托,如实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农药名称、用途、数量、日期以及生产企业等信息;县级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定期进行汇总。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是完善农药经营方式、强化农药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农药使用机制、推进农药减量使用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即日起,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农资经营监管,组织开展日常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经营门店规范台账记录、县级农资监管平台定期汇总,全面构建“亮证购买、门店记录、平台汇总、部门监督”机制,全力助推实行农药实名制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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