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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种需谨慎双眼要擦亮 垦丰种业教你辨别真假种子

发布时间:2019-04-04 | 来源: | 责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种子是基础中的基础。种子的安全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如今市场上真假种子、优劣种子鱼龙混杂,农民朋友如何避免购置假种子、劣种子,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购种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采访了垦丰种业专家,下面就请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一、到底什么是假种子和劣种子,我们应该如何辨别呢?

  垦丰种业: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具有以下两种条件的种子为假种子:

  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是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具有以下三种条件的种子为劣种子:

  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是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问题二、购买种子时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

  垦丰种业:1、经营单位的可信度。《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所以选择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具备种子经营营业执照的、合法经营的单位购买良种,不要到执照不全或无执照的单位购买。

  2、包装标签的真实性。《种子法》第四十一条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所以在选购种子时注意每批种子是否都在其包装物上附有标签,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是进口的农作物种子应附有中文说明。另外,还要看种子包装是否整齐、完好。

  3、技术咨询。农作物品种繁多,购买时要向有关单位咨询,特别对新品种要问清品种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索取品种介绍等资料,认真检查所购买的种子是否品种对路。在购买新品种或者自己没有种过的品种时,一定要咨询一下农业科研部门,以防止不法商贩利用农民信赖科技新品种的名义来操纵市场,获得暴利。

  4、索要发票。在购买种子时千万不要忘记向经营单位(户)索要发票,并连同包装物、标签等票据妥善保存好。如发现种子质量有问题要及时向经营单位(户)或有关部门反映,购种发票可作为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的证据。

  问题三、如不小心购买到了假种子、劣种子后,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垦丰种业:《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1、用户发现买回的是假种子、劣种子,但没有播种,尚未造成损失,应及时找经营单位(户)调换或退货。同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督部门投诉。如顾及情面,不举报不投诉,这样一方面助长了不法分子的行为,另一方面受假劣种子损害的农民会越来越多。所以对制假售假现象,农民朋友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经营单位(户)提出赔偿。

  2、造成农作物减产的,用户可以就损失赔偿问题与经营单位(户)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了,用户可单方或与经营单位双方申请当地农业部门仲裁鉴定。

  3、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市场监督部门投诉。经法定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确系种子质量问题,用户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向经营单位(户)提出赔偿,如果发生赔偿争议,用户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购种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都能在来年有一个好收成,同时也要擦亮双眼,普法懂法,谨防上当受骗。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把一年的收入白白扔掉,垦丰种业一直秉承,“品行天下,质创未来”的经营理念,把好种子,新生活送到您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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